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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燕与黄天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903民初3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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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民初3979号
  • 案件名称

    邱燕与黄天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益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邱燕;黄天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903民初3979号原告:邱燕,女,1977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子龙,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倩,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黄天留,男,1978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邱燕与被告黄天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邱燕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黄天留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邱燕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燕撤回对被告黄天留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邱燕负担。审 判 员  彭 虹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法官助理  唐亚菲书 记 员  李 冬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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