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杰、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11执1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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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960号案件名称
闫杰、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闫杰;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11执1960号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闫杰:申请执行人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闫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主动给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25元。本案现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中海宏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2019)吉0211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诉讼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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