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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七十三、李海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内0521民初5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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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内0521民初5670号
  • 案件名称

    潘七十三、李海全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潘七十三;李海全;陈玉花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内0521民初5670号原告:潘七十三,男,1961年3月16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高中文化,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被告:李海全,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被告:陈玉花,女,1966年8月1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初中文化,农民,现住内蒙古通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七十三诉被告李海全、陈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潘七十三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七十三负担。审判员 乌 日 图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杨呼日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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