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226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262号案件名称
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史静波案件缘由
刑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2262号关于执行人史静波危险驾驶一案,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606刑初581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罚金3000元已由史静波缴纳(或从执行案款中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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