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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冬顺、王金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1081民初2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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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1081民初2576号
  • 案件名称

    何冬顺、王金平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靖西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何冬顺;王金平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1081民初2576号原告:何冬顺,男,1968年6月1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现住广西靖西市。被告:王金平,男,1986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原告何冬顺与被告王金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何冬顺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冬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冬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元,因原告何冬顺申请撤诉,减半收取计41元(原告何冬顺已预交41元),由原告何冬顺全部负担。审判员  梁明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农美仙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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