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高华、陈家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25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252号案件名称
李高华、陈家旺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李高华;陈家旺;谢跃进;邵阳市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252号李高华、陈家旺、谢跃进、邵阳市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高华与被执行人陈家旺、谢跃进、邵阳市银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湘0503民初540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支付义务。现本案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可以结案。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靳风桐、刘得海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1122民初1265号 下一篇 徐维宁与上海隆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沪0120民初14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