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兵、王正群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91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917号案件名称
邓兵、王正群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邓兵;王正群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917号邓兵、王正群:邓兵申请执行王正群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两人婚生子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72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王正群银行存款7200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邓兵72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邓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13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王正群给付两人婚生子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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