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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兵、王正群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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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917号
  • 案件名称

    邓兵、王正群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邓兵;王正群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917号邓兵、王正群:邓兵申请执行王正群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两人婚生子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7200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强制扣划被执行人王正群银行存款7200元,其中支付申请执行人邓兵7200元,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邓兵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521民初132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王正群给付两人婚生子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抚养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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