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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良、胡从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保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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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保630号
  • 案件名称

    张春良、胡从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织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张春良;胡从高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保630号张春良、胡从高:张春良与胡从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人张春良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执保630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部分保全。本院已向申请人发出“保全事项告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部分保全,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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