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良、胡从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524执保6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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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524执保630号案件名称
张春良、胡从高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织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张春良;胡从高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524执保630号张春良、胡从高:张春良与胡从高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人张春良的申请,依据(2021)黔0524执保630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9月7日部分保全。本院已向申请人发出“保全事项告知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该案部分保全,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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