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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敏、杨再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2622民初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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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2622民初964号
  • 案件名称

    文小敏、杨再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黄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黄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文小敏;杨再均
  • 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2622民初964号原告:文小敏,女,1988年9月2日生,汉族,贵州省黄平县村民,住黄平县。被告:杨再均,男,1951年8月10日生,汉族,住贵州省黄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文小敏与被告杨再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7日,原告文小敏以与被告杨再均在庭中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文小敏的撤诉申请和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文小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文小敏负担。审判员  罗如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庭菊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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