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东、王青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1123执6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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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123执644号案件名称
李兆东、王青香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逊克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兆东;王青香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逊克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1123执644号李兆东:李兆东与王青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025.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3日将该款转付给李兆东。至此,李兆东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黑1123民初97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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