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菊丰、李立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922执保9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922执保90号案件名称
熊菊丰、李立梅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桃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熊菊丰;李立梅;民一庭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22执保90号民一庭:你庭移送的申请人熊菊丰与被申请人熊菊珍、李立梅、熊熙涛诉讼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21)湘0922民初2431号民事裁定书,已将被申请人李立梅的银行存款2120.53元予以冻结;已将被申请人熊菊珍所有的湘HBK558捷达牌车辆一辆予以查封;已将被申请人熊熙涛所有的湘H2Z817田野牌车辆一辆予以查封,其保全事项未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石玉洁、保定市金庚投资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868号 下一篇 揭志雄、文敬等民间借贷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2021)湘0602财保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