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6强清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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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6强清8号之一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上海静安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6强清8号之一申请人: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李永年,组长。本院于2021年5月6日裁定受理上海静安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清算一案后,依法组成清算组并进行公告。2021年9月10日,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履职报告》、《关于申请终结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的报告》,称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财产、财务账册、证照印章等重要资料均无法找寻,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清算组经调查,未发现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有财产信息,未接到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本院认为,申请人通过调查,未查找到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账册及重要文件,现申请人以企业财务资料缺失,无法依法清算为由申请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上海昌大科贸设备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吴 晶审判员 张晴莎审判员 陈慰苹书记员 李正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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