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习文、肖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3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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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3117号案件名称
侯习文、肖兵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侯习文;肖兵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3117号侯习文、肖兵:侯习文与肖兵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内容为:强制被执行人支付从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的小孩生活费18000元。执行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肖兵银行存款18170元,其中,实际支付申请执行人侯习文18000元,本院依法收取执行费17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执3117号申请执行事项请求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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