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27民初1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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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民初1208号案件名称
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磐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吕钢;章人龙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27民初1208号 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对原告吕钢与被告章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浙0727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中,因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的“吕刚”,均应补正为“吕钢”。 审判员陈丹青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吴帅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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