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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0727民初1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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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27民初1208号
  • 案件名称

    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磐安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吕钢;章人龙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0727民初1208号 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对原告吕钢与被告章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浙0727民初1208号民事判决书中,因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书中的“吕刚”,均应补正为“吕钢”。 审判员陈丹青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代书记员吴帅帅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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