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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2021)鲁1524民初28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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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524民初2887号
  • 案件名称

    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 审理法院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东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21)鲁1524民初2887号原告: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阿县。法定代表人:司家勇,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光河,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被告: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冯德祥,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富元,该公司法务主管。原告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649,772.50元及利息109,900元(以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每月逾期欠款为基数,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依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合计2,759,672.50元;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8月11日始原被告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及利息合计2,759,672.50元。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欠款2721882.61元(贷款2649772.50元、利息72110.11元)、诉讼费用23939元(案件受理费14439元、申请费5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4500元),共计2745821.61元,该共计款项被告于以下期限内还款:(1)2021年9月1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0元(该笔还款已偿还)。(2)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745821.61元。(3)2021年10月2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0元。二、若被告甘肃众友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三项任意一项的还款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山东东阿国胶堂阿胶药业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告承担。三、本案案涉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无本案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文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尚博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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