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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艳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30执2423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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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2423号之一
  • 案件名称

    周艳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周艳翠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30执2423号之一被执行人:周艳翠,女,1982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仁怀市。本院移送执行的被执行人周艳翠犯盗窃罚金一案中,于2021年8月25日向被执行人周艳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周艳翠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周艳翠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周艳翠存款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员 沈代银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法官助理 王洪光书 记 员 周 波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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