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殷某1;殷某2;郭某;董某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侵占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2021)辽0603刑初4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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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603刑初46号之一案件名称
孙某某;殷某1;殷某2;郭某;董某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侵占刑事一审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孙某某;殷某1;殷某2;郭某;董某案件缘由
虚假诉讼;侵占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603刑初46号之一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以(2021)辽0603刑初46号刑事裁定,对自诉人孙某某控诉被告人殷某1、殷某2、郭某、董某犯伪造证据罪、虚假诉讼罪、侵占罪一案中止审理。经查,鉴定程序已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审 判 长 张 乾人民陪审员 尚志博人民陪审员 于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 记 员 周晓嫒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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