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阵、杨明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722执2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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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918号案件名称
李小阵、杨明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小阵;杨明光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722执2918号申请执行人:李小阵,男,汉族,住东海县。被执行人:杨明光,男,汉族,住东海县。本院在执行李小阵与杨明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还款事项达成协议,因该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722执2918号案件的执行。审判长 颜廷海审判员 王信甲审判员 庄宜霖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梦如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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