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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波、李柱松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恢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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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恢220号
  • 案件名称

    蔡波、李柱松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常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蔡波;李柱松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恢22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蔡波与被执行人李柱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湘07民再2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柱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蔡波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2019)湘07民再2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蔡波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08587.0元已由被执行人李柱松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湘07民再2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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