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波、李柱松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02执恢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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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702执恢220号案件名称
蔡波、李柱松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蔡波;李柱松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02执恢220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蔡波与被执行人李柱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湘07民再2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柱松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蔡波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院认为,(2019)湘07民再24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蔡波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08587.0元已由被执行人李柱松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作出的(2019)湘07民再2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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