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唐周敏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桂0302执655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桂0302执655号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唐周敏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桂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唐周敏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桂0302执655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中山中路2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898857544C。法定代表人:丁卫杰,该分行行长。被执行人唐周敏,男,1985年11月30日生,汉族,住。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桂0302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唐周敏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桂0302执65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廖 戈审判员 秦好成审判员 张红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温 洁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汪爱兰、陕西同康药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4民终2923号 下一篇 曹松和、浙江腾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1012执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