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志志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5执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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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625执1151号案件名称
代志志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代志志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5执1151号被执行人:代志志,男,1999年6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本院在执行代志志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志志自动履行了依据本院(2016)黔0625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全部款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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