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代志志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5执115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5执1151号
  • 案件名称

    代志志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代志志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625执1151号被执行人:代志志,男,1999年6月15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本院在执行代志志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代志志自动履行了依据本院(2016)黔0625刑初76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全部款项,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