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保税区英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瑞珐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6民初325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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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06民初32587号案件名称
张家港保税区英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瑞珐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张家港保税区英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瑞珐服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6民初32587号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英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法定代表人:徐亚彬,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蒲孝东,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宋金阳,江苏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瑞珐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法定代表人:马克,该公司经理。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英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瑞珐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本院另案审理的(2021)沪0106民初32399号原告张家港保税区英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瑞珐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事实上具有关联,本院将两案并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并入(2021)沪0106民初32399号案件审理。审 判 员 季玲玲法官助理 张叶航书 记 员 张希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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