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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记、盛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03执5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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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103执5768号
  • 案件名称

    周记、盛强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合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周记;盛强;盛太凤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103执5768号申请执行人:周记,男,1979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盛强,男,198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被执行人:盛太凤,女,1975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申请执行人周记与被执行人盛强、盛太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符合终结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103执5768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季汝诚审判员  程 诚审判员  方 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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