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胜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铁刚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602执23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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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02执2329号案件名称
延安胜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铁刚劳动争议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延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延安胜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铁刚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2329号 延安胜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李某某: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延安胜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民终438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延安胜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7月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2000元、案件受理费10元,案件执行费230元。 2021年8月31日,被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证明延安胜辉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私下向申请人履行22000元,剩余案件款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向本院缴纳执行费240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陕0602执232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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