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玉权、穆云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82执恢3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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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382执恢361号案件名称
龙玉权、穆云武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仁怀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仁怀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龙玉权;穆云武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82执恢361号龙玉权、穆云武:关于龙玉权申请穆云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黔0382民初1799民事判决,首次执行案号:(2017)黔0382执2200号(和解终结执行),第二次执行案号:(2018)黔0382执193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第三次执行案号:(2021)黔0382执恢361号,执行标的:贷款本金57,600,000.00元及判决利息、诉讼费1,840.00元、执行费792.00元。2020年3月20日,申请执行人龙玉权在被执行人穆云武变卖房屋中受偿22,325.00元。2021年8月31日,申请执行人龙玉权和被执行人穆云武的父亲穆贵刚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穆贵刚在2021年9月20日前代被执行人穆云武清偿申请执行人龙玉权借款本金35,000.00元和向人民法院代缴执行费792.00元,案件恢复后按执行完毕结案。2021年9月10日,穆贵刚按和解协议履行全部执行案款。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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