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毕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321民初260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1321民初2606号案件名称
孙某、毕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朝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孙某;毕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1321民初2606号原告:孙某,女,199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朝阳县。被告:毕某,男,1992年0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朝阳县。原告孙某与被告毕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2021年9月29日,原告孙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审 判 员 贾 岩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于景皓书 记 员 赵思雪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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