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姜玉杰、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611执115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611执1154号
  • 案件名称

    姜玉杰、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烟台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姜玉杰;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611执1154号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姜玉杰与被执行人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物返还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