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炎寿与王平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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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990号案件名称
张炎寿与王平平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炎寿;王平平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990号申请执行人张炎寿:被执行人王平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炎寿与被执行人王平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湘0302民初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向俊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谭 洋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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