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04执2547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547号案件名称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田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04执2547号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天津街1888号。被执行人:田力,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市船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田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吉0204执25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柏森审判员 邱连彭审判员 林程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高彬菲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武宝奇与张利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9民初5009号 下一篇 新沂市华信置业有限公司、钱卫峰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381执3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