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参与;徐宋超;申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1执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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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执1816号案件名称
申参与;徐宋超;申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蛟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申参与;徐宋超;申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1执1816号申参、徐宋超:申请执行人申参与被执行人徐宋超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共计96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徐宋超于2021年8月24日给付申参2021年度子女抚育费96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参自愿放弃。至此,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的(2017)吉0281民初974号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徐宋超给付申参的2021年度子女抚育费96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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