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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参与;徐宋超;申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1执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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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81执1816号
  • 案件名称

    申参与;徐宋超;申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蛟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申参与;徐宋超;申参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1执1816号申参、徐宋超:申请执行人申参与被执行人徐宋超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标的额共计96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徐宋超于2021年8月24日给付申参2021年度子女抚育费96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参自愿放弃。至此,蛟河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的(2017)吉0281民初974号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徐宋超给付申参的2021年度子女抚育费9600元,申请执行费50.00元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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