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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全海、付玉芬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29执1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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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29执1343号
  • 案件名称

    叶全海、付玉芬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邑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叶全海;付玉芬;叶全龙
  • 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29执1343号申请执行人:叶全海,男,1988年0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被执行人:付玉芬,女,1977年03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被执行人:叶全龙,男,1977年03月0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本院在执行叶全海与付玉芬、叶全龙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0129执134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米可洪审判员  范小刚审判员  且国治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伍治龙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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