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13执恢12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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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13执恢128号之一案件名称
李新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大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李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21)辽0213执恢128号之一李新、朱丽君:你与大连坤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213执恢238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坤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开户银行:执行款开户银行账户名称:执行款账户名称账号:执行款开户账号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联系人:刘培祥联系电话:0411-87786450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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