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21执保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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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21执保860号案件名称
广东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广东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21执保860号关于申请人深圳市祥和噪声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湘1121民初16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788120.32元,并提供了诉讼责任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9日对被申请人广东通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了总对总网络查控,并以1788120.32元为限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共计882130.83元。本院认为,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16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部分保全,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部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1121民初165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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