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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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40号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刘明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40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刘明、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刘明、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0)吉0104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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