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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恢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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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恢540号
  • 案件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刘明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恢540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刘明、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与刘明、长春隆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2020)吉0104民初23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5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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