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王仲、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626执24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6执2405号
  • 案件名称

    王仲、刑事审判庭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德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王仲;刑事审判庭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405号刑事审判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申请人王仲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经查,王仲已缴纳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0元、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通知各方当事人用](2021)黔0626执2405号王仲: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特通知如下:本院在执行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申请人王仲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中,经查,王仲已缴纳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00元、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特此通知2021年9月13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