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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根存、李继彬临时用地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828执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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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0828执1067号
  • 案件名称

    李根存、李继彬临时用地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金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李根存;李继彬
  • 案件缘由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828执1067号申请执行人:李根存,男,1953年11月25日出生,住金乡县。被执行人:李继彬,男,汉族,1960年07月05日生,住金乡县。本院申请执行人李根存与被执行人李继彬临时用地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金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828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魏圣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高金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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