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涛、王红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325执12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1325执1212号案件名称
陈俊涛、王红涛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内乡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陈俊涛;王红涛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豫1325执1212号申请执行人:陈俊涛,男,1980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内乡县。被执行人:王红涛,男,1984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尉氏县,现住河南省内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俊涛与被执行人王红涛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豫1325执12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莹莹审判员 孙仲杰审判员 齐英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琳钰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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