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千宝典当有限公司、余满意典当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626执1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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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626执1901号案件名称
平江县千宝典当有限公司、余满意典当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平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平江县千宝典当有限公司;余满意案件缘由
典当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626执1901号申请执行人:平江县千宝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平江县城关镇开发区连云东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3975622546。法定代表人:王校军。被执行人:余满意,女,汉族,1987年9月23日出生,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平江县千宝典当有限公司申请余满意典当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6民初25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平江县千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余满意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余满意已支付15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并双方约定剩余欠款及利息共计238618元于2021年10月28日前偿还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26民初25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 琰审 判 员 张京平审 判 员 王永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钟声涛书 记 员 艾 宇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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