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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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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334号
  • 案件名称

    张浩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张浩杨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334号被执行人:张浩杨,男,200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被执行人张浩杨责令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津0112刑初878号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冯 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万富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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