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浩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33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334号案件名称
张浩杨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张浩杨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334号被执行人:张浩杨,男,200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被执行人张浩杨责令退赔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津0112刑初878号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冯 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万富琳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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