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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任如、张一粮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03执恢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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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03执恢139号
  • 案件名称

    黄任如、张一粮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黄任如;张一粮;谢超仁;邓桂华;曾龙四;唐喜元;黄早成;邓翠莲;邵阳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邵县汇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03执恢139号邵阳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邵县汇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黄任如、张一粮、谢超仁、邓桂华、曾龙四、唐喜元、黄早成、邓翠莲: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新邵县汇丰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黄任如、张一粮、谢超仁、邓桂华、曾龙四、唐喜元、黄早成、邓翠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黄任如、张一粮名下位于新邵县**********的房地产(房产证号:新房权证酿字第0*****3、0*****4号;土地证号:新国用(2007)第*****号)。经双方当事人议价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本院申请以4800000元的起拍价对上述房地产进行司法拍卖。2021年8月30日,在淘宝网以4800000元的起拍价对上述房地产进行第一次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以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4800000元接受上述财产抵偿债务,并支付了拍卖辅助费5000元和执行费49852元。本院做出以物抵债裁定,将上述房地产作价4800000元,在扣除拍卖辅助费5000元、执行费49852元后,交付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偿债务。综上,本案执行到位4745148元,申请执行人邵阳市万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并向本院出具了本案已执行完毕的结案证明。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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