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执保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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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执保445号案件名称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当事人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蔡飞;陈恩典;章美珍;王林英;章定策;周恩思;阜新都花大酒店;姚则省;陈秀绿;平恩梅;叶彦造;黄荷花;阜新浙江大厦实业有限公司;崇实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执保445号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申请执行人)、阜新八珍实业有限公司、蔡飞、陈恩典、章美珍、王林英、章定策、周恩思、阜新都花大酒店、姚则省、陈秀绿、平恩梅、叶彦造、黄荷花、阜新浙江大厦实业有限公司、祁崇实(被执行人):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执行标的共计43645241.5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保全到位43645241.53元。至此,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陵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民初3341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廉光强执行员 原宏斌执行员 贺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哈小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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