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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爱玲的、胡爱玲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03执恢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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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603执恢286号
  • 案件名称

    胡爱玲的、胡爱玲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胡爱玲的;胡爱玲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03执恢286号胡爱玲: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胡爱玲的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胡爱玲于2021年9月6日—7日共向我院转来77020元,其中77016.02元用于缴纳罚金,多出的3.98元已退回给被执行人,至此,胡爱玲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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