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爱玲的、胡爱玲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桂0603执恢2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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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桂0603执恢286号案件名称
胡爱玲的、胡爱玲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胡爱玲的;胡爱玲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桂0603执恢286号胡爱玲: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胡爱玲的罚金一案,被执行人胡爱玲于2021年9月6日—7日共向我院转来77020元,其中77016.02元用于缴纳罚金,多出的3.98元已退回给被执行人,至此,胡爱玲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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