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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娜、郭妹阁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3民初22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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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3民初22979号
  • 案件名称

    王丽娜、郭妹阁赡养费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王丽娜;郭妹阁
  • 案件缘由

    赡养费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3民初22979号原告:郭某某,女,汉族,1951年12月15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金地西沣公元,公民身份号码:41092XXXX112154841。被告:王某某,女,汉族,1982年10月1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公民身份号码:41092XXXX21001482X。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王某某赡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 判 员  孟 君 梅 二O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杨   雪打印:扈艳红       校对:艾可可      2021年  月  日送达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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