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王琴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粤0802执1029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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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802执1029号之二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王琴等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湛江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王琴;樊桂玲案件缘由
银行卡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粤0802执102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住所地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12号。被执行人:王琴,男性,1975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被执行人:樊桂玲,女性,1976年0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省桂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赤坎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琴、樊桂玲信用卡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8月2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及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802执102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炳忠审判员 邓胜发审判员 郭天涯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万曦彤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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