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杜琼与张裕兵婚姻家庭纠纷结案通知书(2021)渝0237执6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237执605号
  • 案件名称

    杜琼与张裕兵婚姻家庭纠纷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巫山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杜琼;张裕兵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渝0237执605号杜琼、张裕兵:申请人杜琼与被执行人张裕兵劳动争议一案,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巫山县人民法院(2021)渝0237民初3873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张裕兵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按照巫山县人民法院(2021)渝0237民初387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裕兵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21)渝0237执605号执行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14日结案。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