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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鲁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902执保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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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02执保246号
  • 案件名称

    邵某、鲁某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安康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邵某;鲁某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902执保246号邵某、鲁某:申请执行人邵某与被执行人鲁某诉前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02财保1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鲁某名下位于安康市汉滨区老城办大桥南路86号兴科金地1幢1-1503室房屋,房产证号:安房权证字第302800-01-1-1503号,查封限额400415.42元,申请人邵某向本院提供了担保,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有关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故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902执保246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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