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平、榆林市绿源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46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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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802执4633号案件名称
李彦平、榆林市绿源物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彦平;榆林市绿源物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ºÏÒéÍ¥ÆÀÒé±Ê¼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802执4633号 关于榆林市绿源物业有限公司与李彦平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民终33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上述判决书履行其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物业费7658.7元,并担负案件受理费35元,执行费50元整。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7743.7元整(包括案件受理费35元、执行费50元),执行费50元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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