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宝蓉、山西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781民初16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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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781民初1656号案件名称
张宝蓉、山西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介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介休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张宝蓉;山西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晋0781民初1656号原告:张宝蓉,女,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介休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立福,山西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可杰,山西鼎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山西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38号高新置业A座1107室。法定代表人:姚倩倩,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晋辉,男,198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系被告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宝蓉诉被告山西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宝蓉于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宝蓉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宝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11元,由原告张宝蓉承担。审判员 杨海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贾鹏辉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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