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602执2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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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602执2995号案件名称
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军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建军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602执2995号申请执行人: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枣山物流商贸园区桃园路广安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11楼11室。法定代表人:邓棱。被执行人:王建军,男,生于1980年8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本院在执行四川馨思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建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王建军已将(2021)川1602民初33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履行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王建军承担。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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