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台、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21民初6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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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21民初6978号案件名称
湖南广播电视台、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湖南广播电视台;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21民初6978号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住所地:长沙金鹰影视文化城金鹰大厦。法定代表人:龚政文。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小琴,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燕,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767弄1号6层。法定代表人:陶鸣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上海键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与被告亦非云互联网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侵害作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湖南广播电视台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湖南广播电视台负担。审 判 员 梁 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范 泱书 记 员 范泱(兼)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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